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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这是一个站在历史和理论高度提出的论断,对当前财税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但问题是, 应该怎样去认识和理解这一论点?它如何与财政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就此关键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刘尚希在2015年发表的《财政与国家治理:基于三个维度的认识》一文中给出了答案。他尝试从国家治理的内涵入手,以国家治理的三个结构性维度为框架阐释财政为什么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

治理来自于企业(公司)治理,是微观概念在宏观上的应用,是将私人领域或者市场领域的概念借用到公共领域的实践。企业的治理产生于股份制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委托代理关系。这形成了企业内部的多元主体和多重利益现象,使企业需要改变组织架构并创新组织形式,以形成一种共建、共担、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国家也是一样。多元利益主体的出现使社会变得复杂,内生的不确定性和公共风险开始变大。由于主体间产生了复杂的利益博弈,要使这种博弈不至于危害社会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就必须有一种能包容多元利益的治理结构,规范各自的责、权、利和行为。在这里,作者重点强调治理与统治和管理的概念是不同的。虽然统治、管理和治理三者有共同的基础——公共权力和相同的功能——稳定秩序,然而统治强调的是通过一种外在力量去维护秩序,而治理强调的是共治,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而内生的秩序。

作者认为,从复杂的利益关系中,可以抽出国家治理的三个维度,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关系的平衡状态及其相互协调性,而这也是当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纵观过去三十多年的经验,作者发现今天的治理改革并没有偏离过去的分权改革逻辑,不同的是国家从对经济分权的重视,转向了更广泛的全面分权改革,这是改革的基本内涵。当前,经济改革的问题是如何让国家与市场形成最大发展合力;社会改革的缺陷是目标不清晰导致的改革左右摇摆和推进方式碎片化;央地关系改革的困难在于理清国家与地方的权责界限。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是社会复杂利益关系的交汇点。财政先天就是公共利益的化身,并与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相关联。它通过安排社会剩余控制权而保证社会共同体的维系。作者认为,上述三个维度是三个利益总阀门,可调节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集团、各个区域的利益关系,因此三个维度是构建财政体系的新坐标。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嵌入到了国家治理结构每个维度的方方面面。但从不同维度来观察财政,其景象是不同的。从经济维度来看,财政与市场的关系是主脉,关键词是效率,通过形成公共财政理论,维护市场,促进经济增长;从社会维度来观察,财政与社会的关系是主脉,关键词是公平,努力推进民主财政,让社会参与财政决策;从中央与地方维度来观察,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是主脉,关键词是适度,逐步具体化地方财政的独立性;从治理来分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是主脉,关键词是包容,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制定民生财政。

介绍文献

刘尚希. (2015). 财政与国家治理: 基于三个维度的认识. 经济研究参考, (38), 3-9,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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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兴

刘明兴

124篇文章 7年前更新

男,1972年生。2001年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至2003年,在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从事经济学博士后研究。现为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教授、副所长。研究领域为发展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自2003年至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90余篇。 包括,《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Comparative Politics》、《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中共党史研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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